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联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联主要职能
mobile.28365-365(简称高明区工商联)是区委领导下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高明区工商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参与我区经济社会重大决策的协商,积极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会员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表彰会员先进典型,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贯彻“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八字方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培养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会员企业建立和健全党、团、工会组织。
(四)加强组织建设,壮大会员队伍。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负责镇(街道)商会建设,协助成立各类行业商会(协会),并加强对现有行业商会(协会)的联系,指导直属行业商会(协会)和镇(街道)商会工作。
(五)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依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六)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对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制定政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和国内外商务考察,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纳税等工作。
(八)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的工商社团、工商经济界人士以及省内外工商联、商会的联络,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或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联设行政单位1个,是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决算总收入238.7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92%;总支出228.6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34%。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23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8.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02万元。我会独立核算,无下属事业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汇总预算。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228.63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21万元,农林水支出2.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25万元,项目支出12.38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79.99%,教育支出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9.20%,医疗卫生支出占3.59%,住房保障支出占6.28%,其他支出占0.94%。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0个,支出金额0万元,包括0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216.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0.15万元,主要原因为:因为我单位2014年以来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及区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控制范围及接待标准,故“三公”经费比往年略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X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共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0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