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健全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政策扶持体系
(一)整合、完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实际,整合、完善我市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从资金保障、产业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高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二)制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制定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推动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企业服务,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三)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小微中坚企业。挑选一批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中坚企业作为政府重点扶持对象,通过搭建政银企平台、提供资金扶持、畅通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优质企业信息推广等方式为企业发展创造机会。同时加强监测研判,掌握中小微中坚企业运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扶持和帮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参与)
(四)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由企业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最大债权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在提供行业信息、政策建议、资金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金融支持的合力作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和应对企业财务问题时,主动牵头协调其他债权银行和企业,研究落实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债权银行和企业合法权益,建立融洽的银企合作关系。(佛山银监分局牵头)
(五)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依法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各金融监管部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市场准入、支小再贷款额度、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佛山银监分局牵头;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参与)
(六)加大对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再贴现额度,大力发展小微及涉农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增加我市再贴现额度,2015年新增再贴现额度达到6亿元。引导金融机构让利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贴现利率低于其加权平均贴现利率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发展,对金融机构贴现给辖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七)推动我市跨境人民币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设计的总体框架内,借鉴其他地区相关试点经验,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争取复制广东自贸区试点政策,研究适时允许我市中小微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跨境人民币融资。(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
二、搭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平台
(一)大力推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服务。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注册、挂牌、融资,鼓励中心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并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将“蓝海众投”打造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融资平台,引导民间资本与互联网企业有效对接。搭建多元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管理等个性化增值服务。(市金融局牵头,南海区人民政府参与)
(二)推动佛山民间金融街升级为众创金融街。丰富金融业态、聚集创新要素、营造创业环境,实现创新创业与金融服务的无缝对接,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金融生态圈。设立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科技融资“直通车”。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路演中心等为平台,打造永不落幕的投融资对接会。(市金融局牵头,南海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各区、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银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增强银担企之间信息相互沟通,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多渠道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等参与)
(四)建立佛山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与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部门与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和信用信息,推动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资金申请等重点领域,示范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等参与)
(五)推广顺德德信行信用建设经验。推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通过合作、授权、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系统建设,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联通,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服务提供便利。大力引进具备从事征信业务资格的征信机构,为佛山信用市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补充。(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等参与)
三、构建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鼓励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大力创设专营中心、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业务产品,提高服务有效性。对新设立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较好服务的专营机构,政府资源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中小微企业服务“三个不低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银行业机构为小微企业和社区提供贴身优质的金融服务。(佛山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参与)
(二)推动建设金融服务站。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金融服务相对欠缺的城市社区、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农村地区布局建设金融服务站,鼓励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站的业务范围,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业务办理和投融资宣传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建成金融服务站的村(社区)、产业园区(孵化器)和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设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等投融资服务机构。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并为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鼓励和引导各区人民政府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入股现有条件较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混合所有制”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或部分让渡给担保机构的其他投资方。适当放宽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投融资平台的业绩容忍度。进一步提升佛山金控、南海产投、顺德顺高投等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实力。(市国资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参与)
(四)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适度扩大经营区域、拓宽经营范围,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支持在重点产业园区、商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商圈内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上市、“新三板”、四板、发债等渠道登陆资本市场,并借助“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创新融资模式与产品。深入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细则和分类管理办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参与)
(五)支持组建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集团。鼓励规模大、实力强、经营规范的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机构牵头发起组建或改建专事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集团,支持社会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六)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投资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引导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市、区财政安排资金,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通过直接租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扶持。(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七)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以广东金融高新区为核心区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互联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构建完善我市“互联网+金融”体系。鼓励我市上市公司等优质企业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展互联网电商金融事业,依托企业产业链、行业生态链布局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各类众筹等业务,为行业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支持佛山创新创业。(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团市委,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
(一)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市、区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风险补偿基金注资,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其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参与)
(二)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整合统筹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源,设立资金规模不少于1亿元的佛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新增业务进行奖补和风险补偿,优先支持政府支持或出资成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扩大信用担保服务受益面。(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市、区人民政府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5亿元的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重点为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转贷周转资金。鼓励银行积极运用融资专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优化和完善融资专项资金的运作流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逐步丰富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参与)
(四)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规模,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对本地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推动粤科股权投资母基金加快运作。以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为起点,推动财政资金基金化进程。探索财政资金与上市公司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地优质企业。(市金融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南海区人民政府参与)
五、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一)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完善企业上市扶持体系,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推动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依托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上市公司在本地开展并购重组,整合行业资源,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市相关行业竞争力。贯彻落实《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暂行办法》,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积极性,扶持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实现持续规范发展。(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参与)
(二)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强“政、银、保”三方联动,通过市场化方式,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增信和融资担保功能,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设立市、区两级政策性小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增加信用、补贴借款企业保费支出以及补助超出保险机构赔付限额且未能追偿的风险损失。(市金融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三)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不动产权利登记。在办理不动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手续过程中,为中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三旧”土地,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用地政策倾斜。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作价入股等宗地价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四)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对以专利技术交易、质押融资或作价入股为目的进行的专利价值评估和分析的企业以及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资助。(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推广“税融通”融资服务项目。深化税、银、企三方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加大贷款利率优惠,以税务平台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情况作为融资的增信条件,为依法诚信、足额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佛山银监分局参与)
六、提升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行政司法保障水平
(一)便利中小微企业投资备案。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窗口,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实现投资备案全过程网上办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参与)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鼓励佛山仲裁委员会在金融仲裁院的基础上,完善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快速解决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市法制局牵头)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充分调动司法资源,不断推进深化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法律服务,成立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队,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制度审查等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工商联参与)